关于残保金

2024-05-18 14:42

1. 关于残保金

在职职工总数,按用人单位年平均职工人数核定,也可参照人事、劳动、统计等政府相关职能部门提供的人数核定。   安排残疾人就业必须是单位正式职工或与单位依法签定1年(含1年)以上劳动合同,按国家规定由所在单位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并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职工。已安排的残疾军人和因工致残人员,经鉴定符合国务院规定的残疾标准,并办理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方可计入安置比例。 
以上面的规定来看,你们公司代收代付的工资及社保,应该只能算作是业务范围,除非那些员工是与你们公司直接签订了正式劳动合同
如果您的公司需要招收残疾人,或者发布相关的招聘信息。请到网上搜索我们的网站,关键词:残疾人就业促进
残疾人就业促进网以促进适龄就业的残疾人、特别是残疾人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和创业为己任。
■网站坚持两个原则:公益性原则;为残疾朋友免费服务原则。

关于残保金

2. 关于残保金

公司安置残疾人比例是2%,免每年的残保金。假设你公司要有100名员工,只要安置2名残疾人就可以免残保金了。每年的残保金随着社平工资逐年递增的,所以,你要测算一下 交残保金与给残疾人交保险哪个更合适。以今年为例每个员工最低应交社保(3492*.60%*32.2%*12)大约能顶11个残保金数,所以,企业员工不超过11个,养残疾人就不合适。员工在20-50个之间养一个残疾人比较合适。
     公司正常录用这个人,签定劳动合同,给其缴纳保险,一切都是正规的,在每年残疾人保障金年审时是不会有问题的。

3. 关于残保金的问题?

残疾人就业人数 / 上年职工总数≥1.5%,不需要缴纳残保金。也就是说,没有达标的企业就要交小钱钱!那,“没有小钱钱!可以不交吗?”

当然啦,注册登记未满3年、职工总数在30人(含)以下,可在剩余时期内免征残保金。

◆什么时候交?

以成都为例,残疾人相关信息需要通过残联年审确认后,于01 月1 日至06 月30 日向残联机关进行申报、税务局缴纳残保金,逾期未申报需补缴残保金及每日5‰的滞纳金。

(依据:川财综[2016]1号: )

◆怎么交?

残保金年缴纳额=(上年职工人数×1.5%-上年残疾人就业人数)×上年职工年平均工资。(部分地区有变动,成都1.6%,北京1.7%等)

举个例子:成都A企业2018年在职平均人数为100(含残疾人员工1名),每个人的税前工资都是5000/月,当年无人员变动,成都2018年社会平均工资是65098元。以上的信息已经残联年审!

1)上年职工平均人数 :100;上年残疾人就业人数:1

A企业上年职工人数=上年度各月职工人数总和÷ 12;

A企业上年残疾人就业人数=上年度各月残疾人就业人数总和 ÷ 12;

以残联年审通过的为准,持证残疾人劳动合同1年以上,同时工资高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并足额缴纳社保。

如残疾人员工持有的是1-2级残疾人证或者1-3级的残疾军人证,那就可以换算成2名残疾人员工。

2)上年职工年平均工资:60000

上年职工年平均工资 = 上年职工工资总额 ÷ 上年职工人数

A企业实际支付职工年平均工资=(5000*100*12)/ 100 = 60000;

当地社会平均工资2倍 = 97522*2 = 195044 >60000;

工资总额:直接支付的税前工资;征收上限:当地社会平均工资2倍。

3)2018年A企业应缴纳的残保金= (100*1.6% - 1) 60000= 36000

可见A企业比例没达到,残保金就要交36000,有没有考虑去残联招个合适的残疾员工呢?关爱残疾人,还能帮公司省钱。

下面再说说与残疾人相关的税收优惠~

残疾人员工与税收优惠

招聘残疾人员工不仅能减免残保金,当然也能享受实打实的税收优惠啦!

◇增值税:对安置残疾人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税务机关按残疾人的人数,可限额即征即退增值税。

注:主营生产销售货物,提供劳务、现代服务和生活服务 (不含文体、娱乐服务)才适用。

(依据:财税〔2016〕52号)

◇企业所得税:企业安置残疾人员工资可按100%加计扣除。

(依据:财税〔2009〕70号)

◇城镇土地使用税:月平均安置残疾人就业占职工比例超过25%且不低于10人的企业,可减征或免征该年度城镇土地使用税。

(依据:财税〔2010〕121号)

◇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所得、个体工商户的生产和经营所得、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和承租经营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注意:以上优惠除企业所得税优惠资料留存备查外,均需备案。

企业适当招用残疾人,既能少交残保金又有税收优惠,还可以体现企业社会责任,一举多得,考虑一下呗!

关于残保金的问题?

4. 残保金缴纳

缴纳残保金,是根据你单位上年度上报的人数和工资总额(我们这里根据你单位上年的102统计报表)的数字来做为依据的,所以如果单位帮助朋友缴纳社保和个人所得税但是实际上不是他们公司的员工,就要看是否统计在报表之内了,如果统计了,就要计算在内的原则上,个税人数和银行发工资人数,要和缴纳残保金的人数一致,不过主要依据是《北京市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审核认定书》你可以到你所在地的地税局领取《北京市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审核认定书》,然后,按《审核认定书》中核定的金额在规定的期限内到银行缴纳。
可以选择以下方式中的一种办理缴费手续: (1)用人单位可到主管税务所服务大厅(征收大厅)或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领取空白残保金《一般缴款书》,根据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核定的金额自行填写残保金缴款书,持缴款书到银行缴费;也可以直接领取由地税机关或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打印的残保金《一般缴款书》,持缴款书到银行缴费; (2)对网上申报的纳税人,充分利用地税局网上申报的网络优势,除网上提示其应缴纳残保金外,还能够根据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的核定金额由缴费单位在网上自行打印出残保金《一般缴款书》,然后持缴款书到银行缴费。 基本就是这样了

5. 残保金是怎么交的?

(1)分档减缴
截止到2022年12月31日,残保金实行分档减缴政策。主要包含:①用人单位安排的残疾人就业比例低于1%,需按照规定应缴费额的90%对残保金进行缴纳;②用人单位安排的残疾人就业比例在1%(含)至1.5%之间,需要按应缴费额的50%缴纳其残保金。
(2)免征政策
截止到2022年12月31日,对于在职的员工人数低于30人(含)的企业,则对其残保金进行免征。
(3)征收标准
企业残保金的征收标准上限是按照上一年度本地区社会平均工资的2倍进行征收。

(4)特殊情况
若企业以劳务派遣方式接受残疾人在本企业就业工作,则需企业与派遣单位协商签订相关协议,确定残疾人数只能计入到一方的企业去计算就业人数,不能双方都重复计算。
从2022年起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按月计算,不得以全年安排残疾人总数平均后计入用人单位每月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这是今年残保金政策的重大变化。这条政策从2023年审核2022年残保金时执行,即:用人单位2022年需要按月安排残疾人就业,才可以减免当月的残保金,如果当月未安排,过了当月,在次月多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也可能无法抵未安排月份的就业人数。
以上则是2022年残保金最新税收优惠政策介绍,虽说残保金的金额相比税负来说较少,很容易引起企业的忽视,但如果残保金常年没有缴纳,税务局在核定后,根据公司的工资发放记录是能够查到企业每年应该缴纳多少残保金的,所以往年没有缴纳的残保金需要补上,产生滞纳金的需要补缴滞纳金,严重的也会产生税务风险。如果雇佣了残疾人也可以做到残保金相应的减免,但是也是需要是实际雇佣残疾人并且是实际用工哦,不能是虚假哦,不然申报减免不到。
自强集团提供全流程服务,减少企业负担,提高效率,合理合规减免企业残保金支出,优化企业运营成本。

残保金是怎么交的?

6. 残保金规定

一是优化残保金征收,实行分档征收。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1%(含)以上但低于本省(区、市)规定比例的,三年内按应缴费额50%征收,1%以下的三年内按应缴费额90%征收;对在职职工总数30人(含)以下的企业,暂免征收残保金。二是规范残保金使用。明确残保金优先用于保障就业、加大对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激励力度、支持残疾人自主就业创业、提升职业培训质量等,各地要根据当地保障残疾人就业实际需要合理安排相关支出,不得以收定支。三是强化残保金监督。加强残保金和残疾人按比例就业的社会监督、将企业履行义务情况纳入社会信用评价体系,使残保金使用更公开透明,营造促进残疾人就业的良好环境。法律依据:《关于完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制度更好促进残疾人就业的总体方案》第六条合理认定按比例安排就业形式。探索残疾人按比例就业多种实现形式,为用人单位更好履行法定义务提供更多选择。用工单位依法以劳务派遣方式接受残疾人在本单位就业的,残疾人联合会(以下简称残联)在审核残疾人就业人数时相应计入并加强动态监控。第十六条对未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且拒缴、少缴残保金的用人单位,将其失信行为记入信用记录,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支持就业服务平台发展。充分发挥残疾人就业服务中心、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劳务派遣公司、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在残疾人就业供需对接方面的作用,对推荐残疾人稳定就业一年以上的,按人数给予奖励。第十七条推动信息互通资源共享。省级财政、税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残联等相关部门和单位建立残疾人就业及残保金信息共享机制。在保护残疾人隐私的前提下,残联应当向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劳务派遣公司、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和法律援助机构开放与就业相关的残疾人信息数据。推进残疾人求职信息全省互联互通,并逐步实现全国信息共享。支持残疾人就业创业网络服务平台建设。第十八条完善残疾人就业服务保障机制。积极发挥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在事前事中事后全流程服务的作用,鼓励企业、残疾人职工、就业服务机构签订三方协议。大力推广雇主责任险、残疾人意外伤害保险等保险,保费由企业和残疾人合理分担,消除企业和残疾人后顾之忧。

7. 残保金政策

法律分析: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达到1%(含)以上,但未达到1.5%比例的,按规定应缴费额的50%缴纳残保金;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在1%以下的,按规定应缴费额的90%缴纳残保金。残保金征收标准上限按照上一年度本市社会平均工资2倍执行。用工单位依法以劳务派遣方式接受残疾人在本单位就业的,由派遣单位和接受单位通过签订协议的方式协商一致后,将残疾人数计入其中一方的实际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和在职职工人数,不得重复计算。残联在审核残疾人就业人数时相应计入并加强动态监控。法律依据:《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第六条 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比例不得低于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的1.5%。具体比例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规定。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达不到其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比例的,应当缴纳保障金。第七条 用人单位将残疾人录用为在编人员或依法与就业年龄段内的残疾人签订1年以上(含1年)劳动合同(服务协议),且实际支付的工资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方可计入用人单位所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用人单位安排1名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1至2级)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3级)的人员就业的,按照安排2名残疾人就业计算。用人单位跨地区招用残疾人的,应当计入所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第八条 保障金按上年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的差额人数和本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之积计算缴纳。计算公式如下:保障金年缴纳额=(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上年用人单位实际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用人单位在职职工,是指用人单位在编人员或依法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含1年)劳动合同(服务协议)的人员。季节性用工应当折算为年平均用工人数。以劳务派遣用工的,计入派遣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的差额人数,以公式计算结果为准,可以不是整数。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按用人单位上年在职职工工资总额除以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计算。

残保金政策

8. 残保金规定

法律分析:一是优化残保金征收,实行分档征收。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1%(含)以上但低于本省(区、市)规定比例的,三年内按应缴费额50%征收,1%以下的三年内按应缴费额90%征收;对在职职工总数30人(含)以下的企业,暂免征收残保金。二是规范残保金使用。明确残保金优先用于保障就业、加大对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激励力度、支持残疾人自主就业创业、提升职业培训质量等,各地要根据当地保障残疾人就业实际需要合理安排相关支出,不得以收定支。三是强化残保金监督。加强残保金和残疾人按比例就业的社会监督、将企业履行义务情况纳入社会信用评价体系,使残保金使用更公开透明,营造促进残疾人就业的良好环境。
法律依据:《关于完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制度 更好促进残疾人就业的总体方案》
第六条 合理认定按比例安排就业形式。探索残疾人按比例就业多种实现形式,为用人单位更好履行法定义务提供更多选择。用工单位依法以劳务派遣方式接受残疾人在本单位就业的,残疾人联合会(以下简称残联)在审核残疾人就业人数时相应计入并加强动态监控。
第十六条 对未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且拒缴、少缴残保金的用人单位,将其失信行为记入信用记录,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支持就业服务平台发展。充分发挥残疾人就业服务中心、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劳务派遣公司、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在残疾人就业供需对接方面的作用,对推荐残疾人稳定就业一年以上的,按人数给予奖励。
第十七条 推动信息互通资源共享。省级财政、税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残联等相关部门和单位建立残疾人就业及残保金信息共享机制。在保护残疾人隐私的前提下,残联应当向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劳务派遣公司、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和法律援助机构开放与就业相关的残疾人信息数据。推进残疾人求职信息全省互联互通,并逐步实现全国信息共享。支持残疾人就业创业网络服务平台建设。
第十八条 完善残疾人就业服务保障机制。积极发挥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在事前事中事后全流程服务的作用,鼓励企业、残疾人职工、就业服务机构签订三方协议。大力推广雇主责任险、残疾人意外伤害保险等保险,保费由企业和残疾人合理分担,消除企业和残疾人后顾之忧。